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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号码200210042R

新加坡淡马锡道1号美年大厦37-02室

邮编: 039192

电话: (65) 6538 2598

传真: (65) 6538 2896

邮箱: info@siicenv.com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文件的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新加坡交易所证券交易有限公司上市手册》(「SGX-ST上市手册」)、《1967年新加坡公司法》及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章程》,除非适用的法律或规例另有规定,本公司将透过本公司网站(www.siicenv.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以电子方式向股东发布公司通讯文件。本公司将仅应股东的要求及以其所选择的语言版本向其寄发公司通讯文件的印刷本。

「公司通讯文件」指本公司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如股东拟收取公司通讯文件的印刷本或有别于其所选择的另一个语言版本,或因任何理由以致在浏览本公司网站出现困难,可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于网上www.computershare.com/hk/en/online_feedback提交请求,或邮寄至新加坡淡马锡道1号美年大厦37-02室,邮编039192,或电邮至info@siicenv.com,本公司将向该股东免费发送公司通讯文件的印刷本。

此外,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邮)向股东个别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的电邮地址,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本公司股东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

尽管使用电子通讯,根据SGX-ST上市手册第 1210 条,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股东发送以下文件:

(a) 股东可能需要填写的表格或接受函;

(b) 会议通知,不包括该通知中提述的通函或函件;

(c) 有关收购要约和供股的通知及文件;及

(d) 根据SGX-ST上市手册第 1211 条和第 1212 条发出的通知。